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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加 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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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全车盗抢险 |
基准费率:广东省、四川省、福建省、重庆市为1.2%;浙江省、江西省、湖北省、甘肃省、湖南省、海南省、黑龙江省、吉林省、辽宁省、北京市、上海市为1.0%;江苏省、安徽省、河南省、贵州省、青海省、陕西省、河北省、云南省、广西省、西藏自治区为0.8%;山东省、山西省、宁夏自治区、新疆自治区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天津市为0.6%;客车:六座以下(不含),按基准费率执行;六座以上(含),按基准费率减去0.2%执行;货车、拖拉机及其他车辆按基准率减去0.2%执行;摩托车按基准费率加上0.2%执行。(北京地区除桑塔纳和桑塔纳2000系列盗抢险费率为1.1%外,其他6座以下客车的盗抢险费率下调为1%,六座旅行类费率为0.88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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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车上责任险 |
车上货物:赔偿限额的1.5% |
| 车上人员:选择座位投保的,按赔偿限额的0.9%;
以核定座位数投保的,按赔偿限额的0.5%。 |
| 无过失责任险 |
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20% |
|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|
赔偿限额的0.6% |
| 玻璃单独破碎险 |
进口车辆:货车,新车购置价的0.15%;16座及以下客车,新车购置价的0.25%;16座及以上客车,新车购置价的0.3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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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国产车辆:货车,新车购置价的0.10%;16座以下客车,新车购置价的0.15%;16座及以上客车,新车购置价的0.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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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车辆停驶险 |
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乘以日赔偿金的10% |
| 自燃损失险 |
赔偿限额的0.4% |
|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|
按车辆损失险的费率执行 |
| 不计免赔特约险 |
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之和的20% |